擬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條之一,調整預防性羈押要件,導入風險評估評量參考依據,以加強保護家暴被害人。現行法律規定預防性羈押需符合「反覆實施」要件,但許多家庭暴力事件不符合此條件,導致保護令效力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幫助家暴被害人避免人身安全風險,減少家庭暴力事件發生;解決現行預防性羈押規定不足以涵蓋高風險個案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家庭暴力事件的加害人和被害人,以及相關司法和社會工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條之一,刪除「反覆實施」要件,導入風險評估評量參考依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導入風險評估評量參考依據,有助於預防家庭暴力事件發生;疑慮:可能增加司法單位的工作量和加害人被羈押的比例。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關注修正後法律實施的效果和可能產生的爭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