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旨在法制化政府對勞工保險基金的年度撥補,並建立基金永續監督與定期檢討機制,以確保勞保基金的永續發展。草案希望解決勞工保險基金財務壓力的問題,保障勞工權益及社會保險制度的穩定運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勞工,确保其老年生活的安全,並有助於維持社會保險制度的穩定。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勞工保險基金永續發展,保障勞工權益;疑慮:政府撥補可能增加財政負擔,實施監督與檢討機制可能增加行政成本。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注意各方意見的平衡與財政規劃的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