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6條及第47條,調整詐欺犯自首、偵查及審判中自白、協助溯源追查等減刑要件,以強化被害人損害賠償並兼顧司法效率。該草案旨在解決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引發的爭議,平衡刑罰減輕誘因與司法效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詐欺被害人更有效取回損害,並強化司法對詐欺犯罪的查處效率。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詐欺犯罪被告、被害人及司法相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詐欺犯罪後自首、偵查與審判中自白及協助溯源追查等減刑要件,詳見草案條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被害人權益、落實立法原意;疑慮:可能過度加重被告責任、影響被告自白意願。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刑罰減輕誘因與被害人權益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