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7350000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2-22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6條及第47條,調整詐欺犯自首、偵查及審判中自白、協助溯源追查等減刑要件,以強化被害人損害賠償並兼顧司法效率。該草案旨在解決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引發的爭議,平衡刑罰減輕誘因與司法效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詐欺被害人更有效取回損害,並強化司法對詐欺犯罪的查處效率。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詐欺犯罪被告、被害人及司法相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詐欺犯罪後自首、偵查與審判中自白及協助溯源追查等減刑要件,詳見草案條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被害人權益、落實立法原意;疑慮:可能過度加重被告責任、影響被告自白意願。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刑罰減輕誘因與被害人權益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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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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