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調整詐欺犯罪後自首、偵查與審判中自白及協助溯源追查等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要件,以遏止詐欺犯罪發生並降低民眾財產損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民眾避免財產損失,並協助被害人獲得損害填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詐欺犯罪者、被害人及司法相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詐欺犯罪後自首、偵查與歷次審判中自白及協助溯源追查等相關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要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遏止詐欺犯罪發生、降低民眾財產損失、兼顧被害人權益;疑慮:可能增加司法訟源、影響犯罪認定標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界對於修正案的意見,以確保司法公正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