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旨在嚴懲詐欺犯罪、加速填補被害人損害,避免減刑完全繫於被告個人片面供述。草案要求被告全額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並在一定期限內給付完畢,始得適用減刑。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詐欺被害人盡快取回財產上所受損害,並強化瓦解詐欺犯罪組織及追徵不法所得之成效。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詐欺犯罪被告、被害人及相關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明定須依調解或和解內容,全額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且應自自首或偵查中首次自白後六個月內全數給付完畢,始得適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原立法理由、嚴懲詐欺犯罪、加速填補被害人損害;疑慮:可能增加被告負擔、賠償責任的認定標準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關注各界對於草案修正內容的意見,確保公平正義。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