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8350000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4-29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陳玉珍等18人提出,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第九款,認為現行將所有緩刑期間的輕微犯罪一律排除參選,過度擴大排黑打擊範圍,違反鼓勵更生及憲法比例原則。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可矯正對輕微緩刑者過度限制參政權,符合憲法保障的被選舉權與更生政策,重大國安黑金槍毒犯罪仍受限。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緩刑期間的輕罪行為人之參選資格及選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第九款,排除犯罪輕微而於緩刑期間者的參選限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援引釋字四六八、七一五號及歐洲人權法院見解,主張限制須與行為有明顯充分關聯;疑慮:放寬緩刑者參選對排黑與公眾觀感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條同會期至少四個版本,焦點都在「緩刑」,可整體比較立法走向。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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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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