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案擬修正《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以折繳代金方式取得時,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此舉旨在解決政府以低價徵收私有土地的問題,促進土地徵收的公平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私有土地所有者,解決其公共設施保留地被低價徵收的問題;同時促進政府徵收土地的公平合理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私有土地所有者、政府機關負責土地徵收與都市計畫的部門。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取得以折繳代金方式辦理時,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土地徵收公平合理,保障私有財產權益;疑慮:政府財政負擔加重,可能影響公共建設推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各方權益,審慎評估實施後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