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旨在將社會住宅明定為公共設施用地,以增加社會住宅供給,穩定住宅市場供需,減輕青年及弱勢族群居住負擔。草案希望強化政府取得社會住宅土地的法源依據與力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青年及弱勢族群減輕居住負擔,實現居住正義。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加社會住宅供給,實現居住正義;疑慮:可能增加土地取得成本,影響民間投資意願。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各方利益,審慎評估政策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