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國民年金法第十八條,允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分娩或早產時保險效力雖已停止,但仍可在一定條件下請領生育給付。此修正旨在補正制度缺漏,保障被保險人權益,落實國家鼓勵生育政策目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在國民年金保險加保期間懷孕,後因就業轉投勞保卻因未達請領門檻而無法請領生育給付的被保險人,解決其在社會保險轉銜期間的保障空窗期。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轉銜期間懷孕並分娩或早產的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國民年金法第十八條,增訂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懷孕,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仍得請領生育給付。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正制度缺漏,保障被保險人權益,落實國家鼓勵生育政策目標;疑慮:修正案可能涉及行政裁量權過大,未來解釋變更損及民眾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應關注修正案實施後對整體社會保險制度的影響,以及是否達成預期的政策目標。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