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引入科技設備監控防治,以強化即時防護並提升被害人安全保障。現行保護令多僅禁止特定行為,警方難以及時掌握加害人違法情形,防護力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被害人,及時掌握加害人動向,有效提升保護效能;解決現行制度在即時預警、加害人動態掌握與被害人安全保護機制上的強化空間。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跟蹤騷擾案件的被害人和加害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納入科技設備監控防治;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即時防護,提升被害人安全保障;疑慮:隱私權問題、技術限制、加害人反彈和濫用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確保實施效果和隱私權保護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