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跟蹤騷擾防制法》第2條及第4條,強化數位科技跟蹤騷擾防制,並落實警方對被害人的主動保護機制;提案者認為現行法規對數位騷擾案件防制不足,且警方保護被害人措施易流於被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遭受到數位科技跟蹤騷擾的被害人,強化國家跨部會科技跟騷防護網,落實警方主動保護機制。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遭受到數位科技跟蹤騷擾的被害人,以及相關的警察機關與數位發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2條第2項,增列數位發展主管機關權責;修正第4條第2項,刪除「必要時」等文字,強化警方保護被害人措施。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數位騷擾防制、保護被害人安全;疑慮:可能涉及隱私權與網路自由限制、警方權責劃分不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界對修正案的意見,特別是隱私權與網路自由等議題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