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張雅琳等20位委員提出,修正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九條第三項增置副署長一人,並配合明定施行日期。理由為海巡署改制後轄區遍及全國、規模龐大、任務日益繁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增加副首長協助署長督導與指揮監督,並透過明定施行日期使制度銜接順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海巡署人員、編制與組織運作,間接關係海域與岸際執法事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增置副署長一人)及第十一條(明定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海巡署任務複雜繁重,確有增置副首長協助督導之需要;疑慮:須評估新增高階職位的必要性與人事預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版另含施行日期規定,審議時可比較各版條文文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