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條文,擴大保障範圍至撫育未滿六歲子女的受僱者,提供更多彈性工作安排,減輕家長育兒負擔。現行法規僅保障撫育未滿三歲子女的受僱者,修法後將涵蓋幼兒園及國小低年級階段的家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正在撫育未滿六歲子女的家長,解決工作與家庭照顧的衝突。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正在撫育未滿六歲子女的受僱者及其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條文,將保障範圍從未滿三歲子女擴大至未滿六歲子女。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家長育兒負擔,建構更具彈性的友善職場環境;疑慮:企業增加的成本和實施難度,可能影響勞動市場和企業競爭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後實施細節和配套措施的設計將影響修法的成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