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研擬將育兒減少工時的適用對象由子女三歲以下放寬至十二歲以下,並增訂「有薪育兒工時」、納入「遠距工作選項」及「微型企業營運配套補助」。提案理由為現制限三歲以下且採無給制,雙薪家庭難以使用。原文未附詳細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育有十二歲以下子女的職場父母可有更大彈性,並因有薪設計而較能負擔減少工時。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十二歲以下子女的受僱者及其雇主,特別是微型企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九條,擴大育兒減少工時適用至子女十二歲以下,增訂有薪育兒工時、遠距工作選項及微型企業營運配套補助。原文說明從缺,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放寬年齡與有薪設計能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回應少子化;疑慮:擔心增加雇主人力與成本負擔,配套補助規模與可行性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勞動彈性措施的成本由誰負擔,常是審議焦點,可留意補助與企業負擔的分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