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包含刪除配偶連帶繳納保費及罰則、提高排富的所得與財產門檻並建立定期調整機制、調高給付水準並將調整頻率由每四年改為每二年。提案理由為現制有違平等原則且給付與排富基準未能反映物價與經濟變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減輕配偶被連帶裁罰的風險,並使依賴國民年金的無業者、家務勞動者與身心障礙者的給付較能跟上物價。
主要影響對象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及其配偶、領取年金給付的弱勢族群。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刪除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五十條第二項的配偶連帶繳納與罰則;提高排富所得及財產門檻並新增依物價指數與公告土地現值調整的機制;調高給付數額並將定期調整由每四年改為每二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連帶罰則違反平等原則、給付與排富基準長期脫離現況需通盤檢討;疑慮:擔心調高給付及調整頻率將增加基金財務壓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給付調整、排富門檻與基金永續往往連動,可關注主管機關的財務精算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