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於《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及之二,針對近年律師執業遭受暴力威脅甚至殉職的情形,參酒《醫療法》及刑法妨害公務罪精神,明定禁止以非法方法妨礙律師執行職務,並增訂相關刑事責任與執業場所安全防護義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律師在法院、檢察署及其他執務場所可獲得制度性安全防護,遭妨礙或暴力時警察可即時介入,加強執業安全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執業律師、法院與檢察署等執務場所、警察機關與訴訟當事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明定任何人不得以非法方法妨礙律師業務執行,並規定法院、檢察署等場所應採必要安全防護措施、警察即時介入;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二,訂妨害律師執業的刑事責任及針對特定危險行為的加重、結果加重處罰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律師執業安全、彌補現行刑法保護缺口、維護司法公正;疑慮:新增專屬加重刑責是否與現行刑法重疊、及罪刑相當與平等保護的衡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新增刑責條款可關注是否與現行刑法重疊、以及加重門檻的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