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4010000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5-18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將選舉年齡由二十歲下修為十八歲。提案指出十八歲自2023年起為完全行為能力人,須負刑事、民事、稅務、兵役義務,主張權利與義務應相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十八歲青年取得公職選舉投票權,落實世代正義並提升青年公共參與。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十八至二十歲青年選民及各級選舉。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將「年滿二十歲」之選舉權門檻改為「年滿十八歲」。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權責相符、多數民主國家以十八歲為投票年齡、符合青年基本法;疑慮:憲法二十歲規定屬憲法保留與否的解釋分歧,下修途徑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由黨團提出,提案說明詳列憲法第一百三十條的學理解釋,是理解爭點的參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李貞秀民眾黨陳清龍民眾黨王安祥民眾黨邱慧洳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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