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徐富癸等18人提出,修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增設第三位海巡署副署長,以因應周邊海域安全情勢與地緣政治變化、強化指揮效能。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可強化海巡領導階層量能,因應造艦、無人機、岸際雷達、AI影像辨識及國際合作等業務擴增。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海巡署組織編制及海域安全相關事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將副署長員額增為三人並調整相關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海巡業務與裝備升級、印太合作需求增加,需強化領導量能;疑慮:增設副署長的必要性與人事預算合理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一條文有多案均提增設副署長,可比較各版理由與員額主張是否一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