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健豪、廖偉翔、蘇清泉等16人提案修正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新增汽車貨運業、路線貨運業及貨櫃貨運業應強制納保第三人責任保險,並配合修正資料傳輸規定。理由是現行僅客運業強制投保、貨運業缺乏強制力,事故易致被害人求償無門。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營業貨車交通事故的被害人獲得更完整賠償,並讓基層駕駛較不致背負巨額賠償。
主要影響對象
汽車貨運、路線貨運、貨櫃貨運業者、貨車駕駛,以及交通事故被害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新增第四項明定貨運相關業別應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並修正第五項將該承保資料納入主管機關得要求傳輸範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善風險分攤、落實風險內部化與企業社會責任、保障被害人求償;疑慮:業者保費成本、是否轉嫁運價及保額合理性需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強制保險涉及業者成本與被害人保障的平衡,可關注保額與納保範圍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