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0條及第32條。釐清設有國中部的完全中學輔導處(室)與《學生輔導法》的適用,並補足私立學校教師授課節數的法源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解決完全中學輔導單位適用上的疑義,並將私立教師授課節數一併納入規範,縮小公私立教師權益落差。
主要影響對象
完全中學(含國中部的高中)、公私立高中教師、學生及輔導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20條(輔導處室與學生輔導法適用)及第32條(教師授課節數,補納私立學校教師);因原案未附條文對照說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善學生輔導適用、保障私校教師權益、改善教師勞動環境;疑慮:私校授課節數法制化對學校彈性與成本的影響(依現有資料整理)。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無逐條說明,可對照《學生輔導法》相關規定理解修法用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