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欣瑩、廖偉翔、林沛祥等18位委員提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回應家庭照顧與工作平衡需求。主要內容包括擴大得申請調整工時的子女年齡(由未滿三歲改為未滿六歲)、增訂長期照顧留職停薪、新增身心調適假,並納入彈性工時與居家辦公等制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育有六歲以下子女或需照顧高齡親屬的受僱者更彈性安排工作,並多一項身心調適假,協助平衡就業與家庭責任。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育兒或長照需求的受僱者、各類雇主與事業單位,以及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部分條文,重點包括:將得請求調整工時之子女年齡由「未滿三歲」改為「未滿六歲」;增訂長期照顧留職停薪制度;增訂勞工身心調適假;納入彈性工時與居家辦公原則。提案說明亦提及產假與國際公約落差,具體修正條次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友善育兒與長照職場、回應少子化與高齡化、保障勞工身心健康;疑慮:雇主特別是中小企業的人力與成本負擔、制度落實與績效考核公平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涉及多項假別與工時制度,建議對照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一併檢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