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國民黨黨團提出,於《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鑒於近年實際賦稅收入多次超出年度預估三千億元以上,本案擬明定稅收超徵達一定數額時的優先用途與分配順序,並主張將一定比例普發現金回饋國民。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稅收超徵的運用與分配將有制度化規範,民眾可能在達到一定條件時獲得普發現金。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體納稅人與國家財政運用,以及預算編列與審議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明定稅收超徵達一定數額時的優先用途與分配順序,並納入依比例普發現金的機制(具體比例與門檻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確化超徵運用、藏富於民、刺激內需;疑慮:超徵多為估算落差而非真正多收、固定比例普發是否影響債務償還與財政彈性、與現行預算審議制度的關係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超徵的定義與分配排序是關鍵,可留意財政單位對財政紀律影響的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