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將每日減少一小時工時的適用對象由未滿三歲子女擴大為未滿十二歲子女,將減少時間「不得請求報酬」改為薪資由主管機關補貼,並新增第三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補貼條件、標準與程序辦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育有十二歲以下子女的受僱者調整工時時薪資由政府補貼,盼提升制度可近用性、減輕育兒期間經濟壓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育有未滿十二歲子女的受僱者、雇主,以及須編列補貼預算與訂定辦法的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九條第一項將適用對象擴大為未滿十二歲子女、減少時間薪資改由主管機關補貼;新增第三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薪資補貼的條件、標準、程序等辦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至學齡前及國小階段學童照顧需求、由政府補貼可提升制度可近用性;疑慮:補貼財源與規模、授權子法的標準訂定對財政與行政負擔的影響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多件性平法第十九條修正案並陳,可對照年齡門檻與補貼設計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