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放射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醫事放射師法第十二條,在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他業務事項的條款中,增列「醫事放射有關業務」之文字。提案理由是現行授權文字過於寬鬆,與醫事檢驗師法、物理治療師法等其他醫事專法體例不一致,恐使主管機關認定範圍與其他醫事專業職掌產生扞格。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將主管機關得認定的其他業務限定在與醫事放射相關的範圍,使各醫事專業分工更明確,減少因認定而生的執法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醫事放射師及相關醫事人員、衛生主管機關與醫療院所。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八款,於主管機關認定其他業務事項之授權文字中增列「醫事放射有關業務」字樣,以限定認定範圍與醫事放射業務相關。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對齊其他醫事專法體例、限縮授權避免逾越與職掌重疊、減少執法爭議。疑慮:屬技術性文字修正,主要為法制周延而非重大政策爭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授權條款的文字限縮看似微小,卻關乎主管機關裁量範圍,留意審查時對業務界定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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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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