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放射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醫事放射師法第十二條條文,限制主管機關指定的業務範圍需與醫療放射相關,以確保醫事放射師執行業務符合其專業。草案希望避免因醫院人力不足,要求醫事放射師執行如打針等侵入性醫療處置,威脅民眾健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醫事放射師在執行業務時確保其專業性與民眾健康安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醫事放射師法第十二條條文,限制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以醫療放射相關業務為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醫事放射師業務範圍符合專業,避免執行非專業業務;疑慮:可能限制醫院在人力不足時的靈活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各方意見,確保修正草案能平衡醫事放射師專業性與醫院營運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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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現行醫事放射師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八款,授權主管機關指定醫事放射師之業務,卻未規定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應以醫療放射相關業務為限,又部分醫院因人力不足,由醫師自行授課訓練後,即要求醫事放射師為如打針、直腸氣球處置等侵入性醫療處置,然醫事放射師未曾受相關正規訓練,恐不利於民眾生命與健康,爰擬具「醫事放射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考量各醫事人員之業務皆有其專業性,未規範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恐有指定事項與醫事放射師醫療專業不符,或與其他醫事人員專業執掌事項衝突之虞。
二、查各醫事人員相關法令,僅醫事放射師法未限定指定項目以醫療放射相關業務範疇為限。
三、部分醫院因人力不足,交由醫師自行授課訓練後即要求醫事放射師為如打針、直腸氣球處置等侵入性醫療處置,然醫事放射師未曾受相關正規訓練,交由其為侵入性醫療處置,對就醫民眾之健康安全實為不利。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醫事放射師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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