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配合組織改制的修法。教育部體育署已於114年9月升格為「運動部」,本案把《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中的主管機關,由教育部更新為運動部,使法條與現行組織一致。
能幫助到什麼
讓國民體育相關業務的主管機關名稱明確化,方便體育團體、運動員與相關單位在引用法條與洽辦業務時對應到正確機關。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部、各體育團體與單項協會、運動員、地方體育主管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第三條,將中央主管機關由教育部(體育署)更新為運動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運動部已掛牌成立、業務已移轉,主管機關用語應同步以利事務推動;疑慮:屬技術性修正,公開討論中少見實質反對。
政治雷達小叮嚀
組改正名案多為文字校正,可留意相關體育法規是否全部同步更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