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並將法律名稱改為「資源循環推動法」。目的是從傳統末端廢棄物管理,轉向把產品永續性與可循環性納入設計階段的全生命週期循環經濟,並對接國際「新循環經濟行動計畫」及SDGs、淨零目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建立涵蓋產品設計到回收的資源循環法制基礎,協助推動循環經濟政策、資源管理機關與相關產業朝可循環設計轉型。
主要影響對象
製造與設計產品的業者、回收與廢棄物處理產業、環境主管機關與一般消費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多項條文並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將規範重心由末端回收處理擴及產品全生命週期之資源循環;具體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與國際循環經濟接軌、從末端處理轉向源頭設計、有助淨零與資源永續。疑慮:制度大改可能增加產業合規負擔、子法與配套尚待釐清、與其他版本如何整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更名加全面翻修的草案影響面廣,留意與同會期其他同名版本的併案審查與配套子法進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