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條,針對同時設有國中部與高中部的「完全中學」增訂但書,允許其輔導主任的遴聘得優先依照《學生輔導法》辦理。提案理由為解決完全中學在兩部法規適用上的衝突,讓輔導工作回歸學生輔導法的專業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完全中學在任用輔導主任時可優先適用學生輔導法,有助於整合國中與高中部的輔導資源、依專業標準遴聘,並落實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完全中學、其輔導主任與輔導人員,以及在校學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條,增訂但書,允許兼具國民教育階段的完全中學得優先依《學生輔導法》辦理輔導主任之遴聘。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全中學兼具國中與高中,依學生輔導法辦理可整合資源、回歸專業並避免法規衝突;疑慮:但書適用範圍與既有高中教育法規範的銜接是否清楚。
政治雷達小叮嚀
看似技術性的法規適用修法,重點在它釐清了哪一部法在何種情形優先適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