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對排氣量二千立方公分以下小客車減徵貨物稅五萬元,但國產SUV多登記為「小客貨兩用車」而被排除。本案將「小客貨兩用車」納入減徵範圍,理由在因應進口車關稅可能下降、維護國產車與消費者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購買符合條件的小客貨兩用車(多為國產SUV)的消費者可享貨物稅減徵,提案方並認為有助平衡國產與進口車的競爭。
主要影響對象
購買小客貨兩用車的消費者、國產與進口汽車產業,以及稅收主管的財政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之五,將「小客貨兩用車」納入貨物稅減徵(現行減徵五萬元)的適用範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只減小客車對國產SUV不公、進口車恐雙重得利、消費者需求高應納入;疑慮:擴大減徵的稅損、政策是否應同步考量能源效率與車輛排放、是否形成特定車型補貼。
政治雷達小叮嚀
車輛貨物稅減徵牽動稅收與產業競爭,建議一併參考財政部對稅損的估算與是否設排氣量或能源條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