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調高各項給付的基本數額並建立隨物價、土地現值定期調整機制;同時調整開辦十七年未變的排富基準,並刪除「強制配偶代繳保險費及罰鍰」規定以解決被指懲罰婚姻的爭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國保給付水準、讓給付與排富門檻隨經濟環境調整,並免除配偶因未代繳保費被罰的問題,有助保障參加國保民眾的基本生活。
主要影響對象
參加國民年金的民眾(多為未納入勞保等的群體)及其配偶,以及負責國保財務的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刪除強制配偶代繳保費及罰責(修正第十五條、第五十條);修正排富基準並依物價與公告土地現值建立定期調整機制(第三十一條);調高給付基本數額並增訂屆滿二年的期中檢討與請領限制(第五十四條之一);增訂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第五十九條)。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給付偏低應反映物價、排富基準長年未調已脫節、取消配偶代繳罰責可消除婚姻懲罰爭議;疑慮:調高給付與放寬排富對國保財務的衝擊、刪除代繳機制後保費收繳與經濟安全保障如何維持。
政治雷達小叮嚀
年金修法常牽動財務永續,建議一併參考行政機關(衛福部)對財源與給付成本的試算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