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將法條中「外勞」、「外籍勞工」等用語改為「移工」。提案理由為落實兩公約平等與尊重原則,促進法制用語中立化、減少標籤化疑慮。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政府採購法相關用語與國際人權標準及實務用語接軌,回應移工權益保障的訴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在我國工作的移工,以及適用政府採購法的機關與廠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九十八條,將相關「外勞/外籍勞工」用語改為「移工」;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更新用語有助消弭歧視、展現人權保障。疑慮:須關注是否僅止於名詞變更而缺乏實質權益改善之相關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多部法律同時推動「移工」正名,可一併觀察整體法制用語是否同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