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指醫療關係具高度專業權威與權力不對等,近年醫師涉性騷擾、性侵害事件頻傳。本案修正醫師法第五條,明定醫師於執業時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之罪或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充任醫師;已充任者撤銷或廢止其醫師證書。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排除有相關犯罪確定判決者繼續執業,強化醫病信賴與就醫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醫師、就醫民眾,以及醫療機構與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醫師法第五條,增列執業時犯妨害性自主罪章之罪或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之罪經判決確定者,不得充任醫師、並撤銷或廢止其證書。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醫療專業信賴與公共安全、回應性別事件、補強現行制度不足;疑慮:消極資格限制的範圍、是否區分犯罪情節輕重,以及與既有懲戒機制如何協調,須審慎界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消極資格條款的適用範圍與既有懲戒制度如何接軌,是審查時的重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