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醫師法第四條之一,規範國外學歷畢業生回國參加醫師考試前的臨床實作適應訓練名額,以維護醫療品質及醫事人力供需平衡。現行名額由行政措施訂定,欠缺法律明文規範,易受政策調整影響。草案擬增訂條文以建立明確法制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內醫學教育制度及醫療人力規劃的穩定發展,解決國外學歷畢業生臨床實作適應訓練名額變動對醫療品質的影響。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外學歷畢業生回國參加醫師考試前的臨床實作適應訓練,以及國內醫學教育制度及醫療人力規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醫師法第四條之一,增訂第四項,明定國外學歷臨床實作適應訓練每年接受申請訓練人數上限,不得超過國內醫學系學生招生容額十分之一。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建立明確法制規範,維護醫療品質及醫事人力供需平衡;疑慮:限制國外學歷畢業生臨床實作適應訓練名額可能影響國內醫師培育制度的多樣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注意國內外醫師培育制度的差異,以及相關規定對國內醫療人力供需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