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4730000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最新進度
2026-05-26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呂玉玲、蘇清泉、王鴻薇等17人提案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將「消費權益」明文納入不得歧視的範圍。提案理由是近年屢有身心障礙者消費遭差別對待的爭議,而現行條文僅列教育、就業、醫療等而未含消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身心障礙者在消費場域遭歧視時將有更明確的法律依據,盼促進企業與店家提供平等服務。
主要影響對象
身心障礙消費者、提供商品與服務的店家及企業、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於不得歧視的權益事項中明定增列「消費權益」;其餘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填補消費領域反歧視的法律空白、符合CRPD建議;疑慮:歧視與合理營業考量的界線如何界定、業者的調整義務與成本需有清楚規範。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反歧視條款的關鍵在認定標準與救濟程序,可留意配套規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
🔔 追蹤這個法案
留下 Email,這個法案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