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擬將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在一定金額範圍內不計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家庭總收入。理由是該補償金屬保育政策限制土地利用的財產損失補償,非一般經常性所得。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領取禁伐補償金的原住民較不致因此被計入收入而影響社會救助資格,主張兼顧補償本旨與救助公平。
主要影響對象
領有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且申請社會救助的原住民家庭、社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將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在一定金額內排除計入家庭總收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禁伐補償屬財產損失補償而非所得,全額計入有失公平;疑慮:排除特定收入項目可能影響資產調查一致性與救助資源分配,金額門檻如何訂定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留意現行第五條之一已排除哪些收入項目,了解本案新增排除項的定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