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修正草案,擬將得調整工時的子女年齡由未滿三歲擴大至未滿十二歲、明定減少工時不扣薪、納入部分工時遠距工作,並取消未滿三十人企業須勞資合意的限制,另建立政府對雇主的補償機制。目的是強化職場育兒友善並減輕受僱者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育有國小以下子女的受僱者更容易申請減時或遠距且不影響薪資,照顧與工作較能兼顧。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未滿十二歲子女的受僱者、雇主(含中小企業)及勞動與財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19條,擴大適用子女年齡、明定減時不扣薪、增訂部分工時遠距工作、取消未滿三十人雇主合意要件,並增訂政府對雇主之補償機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實質性別平等、提高政策使用率、回應後疫情工作型態;疑慮:增加企業(尤其中小企業)負擔、補償機制可行性與財政成本、營運排班彈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勞工權益與雇主成本須權衡,可留意政府補償設計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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