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將托育補助原則直接寫入母法。公托及準公共化托育由政府負擔全額費用,私托補助與自行照顧家庭領取的育兒津貼,每月下限均訂為新臺幣二萬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使用公托者可免自付托育費,選擇自行在家照顧或送私托的家庭也能獲得較高且穩定的補助,並把核心給付基準法制化以減少政策變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0至2歲幼兒家庭、自行照顧者、公私立托育機構及主管財政與社福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公托及準公共化由政府負擔全額費用)與第二十六條之三(私托補助及育兒津貼月額下限二萬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國家與父母共同養育、縮小送托與自養的資源差距、提升法制穩定性;疑慮:財政負擔沈重、補助標準入法缺乏彈性、可能影響托育市場價格。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補助入法牽動長期預算,留意後續財源與配套是否一併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