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育敏、蘇清泉等20人提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強化育兒家庭的工作與照顧銜接。重點包括擴大家庭照顧假適用情形、明定雇主對彈性工時請求須書面回覆並協商、禁止對行使育兒權利者不利處分,並充實托育與課後照顧銜接及中小企業輔導補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育兒受僱者在子女停課停托、災害等照顧空窗時更易請假與調整工時,並獲反不利處分保障;中小企業可獲輔導與補助以降低配合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未滿十二歲子女的受僱者、雇主特別是中小企業、勞動與社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涵蓋停課停托災害等)、第21條(雇主書面回覆協商及反不利處分)、第23條(擴充托育及課後照顧銜接、補助)、第24條及增訂第24條之1(在職育兒支持與中小企業輔導補助)。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少子化下需強化工作與照顧銜接,擴大照顧假、彈性工時保障與托育課後銜接有助友善職場;疑慮:增加雇主義務恐加重中小企業人力與成本負擔,反不利處分與協商程序的認定也可能產生勞資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會期有多個性別平等工作法育兒修正版本,建議比較各案在請假天數、補助與雇主義務上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