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主要配合運動部成立調整主管機關,並強化特定體育團體的治理,落實兒童及少年保護、性別平等精神。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體育團體更符合現代治理要求,保護兒童及少年權益,促進性別平等;解決體育團體領導層結構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體育團體領導層、運動選手以及兒童及少年權益相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二條及第三條調整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三十九條新增理事長、秘書長資格限制,理事和監事的性別比例要求。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體育團體治理,落實兒童及少年保護、性別平等;疑慮:限制理事長、秘書長資格可能影響團體運作,新增規定可能增加團體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界對新規定實施的意見,確保平順落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