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把育嬰留職停薪改稱育兒留停並放寬到六歲以下子女,分娩產假從八週延長為十二週、陪產檢及陪產假延為十四日,並新增六歲以下子女可請的「育兒假」與企業托兒設施支出可抵減稅額的優惠。
能幫助到什麼
可讓受僱父母獲得更長的產假與陪產假、面對幼兒突發照顧需求時有彈性的育兒假,並透過租稅優惠鼓勵雇主設置職場托兒,營造友善生養職場。
主要影響對象
受僱勞工及其配偶、雇主(尤其中小企業)、政府補助與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育兒留停名稱與年齡);第十五條(產假十二週、陪產檢及陪產假十四日);增訂第十六條之一(育兒假);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企業托兒支出二倍抵減,116至125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假期、增訂育兒假與托兒減稅可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鼓勵生育;疑慮:增加企業人力與成本負擔,補助與減稅財源待確認,對中小企業影響須考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性平法與就保法常須配套同步修,建議與同批就業保險法修正案合併理解整體育兒方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