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少子女化,草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延長產假至 12 週、把陪產檢及陪產假延長至 14 日,並新增彈性「育兒假」。同時將「育嬰留停」改名「育兒留停」、適用年齡由 3 歲放寬到 6 歲以下,並給企業托兒高額減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懷孕及育有學齡前子女的受僱者、配偶可獲更長假期與更彈性的照顧安排;設置托兒設施的企業可享租稅優惠。
主要影響對象
受僱勞工及其配偶、孕產婦、育有 6 歲以下子女的家庭、雇主與中小企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 3、15、16、17 條(名稱與年齡門檻、產假及陪產假),新增第 16 條之 1(育兒假)與第 23 條之 1(企業托兒減稅,116 至 125 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可減輕生養壓力、促進工作家庭平衡並鼓勵共親職;疑慮:有意見關切雇主人力與成本負擔、政府補助財源,以及減稅優惠的效益與排擠。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一會期有多個版本的性平法育兒修法並陳,留意各版假期日數與財源設計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