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增訂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設立「碳封存專項基金」,以因應碳捕捉與封存(CCS)技術帶來的地質與環境風險,落實「公正轉型」與「污染者付費」精神。該草案旨在確保受影響利害關係人之權益與環境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推動碳捕捉與封存技術的產業,解決因地質與環境風險引發的鄰避效應與地方疑慮,確保環境安全與社會接受度。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推動碳捕捉與封存技術的產業、受影響的利害關係人與環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設立「碳封存專項基金」,規範基金法源、財源、專款專用及授權訂定辦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公正轉型與污染者付費精神,確保受影響者權益與環境安全;疑慮:碳封存專項基金的財源與使用規範可能引發爭議,影響產業發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碳封存專項基金的設立與運作對產業與環境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