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十四條,允許國營事業人員待遇及福利彈性化,以提升市場競爭力;現行統一標準限制人才招募與留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國營事業提升人才招募與留用能力,解決人才流失問題;確保國營事業永續發展與競爭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營事業機構人員、相關主管機關與國營事業員工。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十四條,授權各事業主管機關依市場競爭力與營運績效訂定薪資福利。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國營事業市場競爭力,吸引與留住優秀人才;疑慮:可能造成國營事業間待遇差距,影響公平性與監督難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修正草案實施後的效果與影響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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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陳超明、林沛祥等17,鑑於國營事業機構之人員待遇及福利,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須受行政院所定之統一標準規範,致缺乏市場競爭力,基層與專業人員流動率居高不下,嚴重削弱穩定性與競爭力。爰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以活化人才進用機制,確保國營事業之永續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國營事業肩負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維運、穩定金融秩序及促進經濟發展之重任,其穩健營運攸關國計民生。然依現行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國營事業人員之待遇及福利僅能依行政院規定之統一標準,且不得有標準以外之開支,此齊頭式且防弊導向之薪給制度長期僵化,已難以因應國內外快速變遷之產業環境與日益激烈的人才競爭。
二、近年來民間企業薪資水準大幅躍升,科技業與民間金融機構之磁吸效應,導致國營事業普遍面臨嚴重的人才流失與招募困境,特定專業領域之青壯技術人才更頻繁遭高薪挖角,引發嚴重的技術斷層與經驗傳承危機,長此以往恐危及國家基礎建設安全與整體競爭力。
三、綜上,爰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十四條修正草案,授權各事業主管機關依「市場競爭力」與「營運績效」來訂定薪資福利,並保留行政院核定權以維持國家監督,以落實國營事業「企業化經營」之精神,提升其市場競爭力以有效延攬及留用優秀專業人才。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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