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該草案擬修正大學法部分條文,重點在強化大學治理、校長遴選機制、校務會議組成及學生自治團體之定位,以落實大學自治精神並提升學生公共參與。草案主要針對大學合併程序、校長遴選委員會組成及學生會角色進行調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大學學生、教師及學校管理者,解決大學治理及學生自治參與度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大學學生、教師、校長及學校管理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重點包括:大學合併須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遴選委員會須包含學生及教師代表;增訂學生會專章。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大學自治、提升學生公共參與、完善校長遴選機制;疑慮:新規定可能增加學校行政負擔、學生參與校長遴選的實質影響待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廖偉翔等18人,鑑於因應少子化及高等教育環境劇變之現況,現行大學法就大學治理、大學校長遴選機制、校務會議組成及學生自治團體之定位,均有強化與完備之必要,為落實大學自治之精神,並提升學生公共參與,爰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大學合併事牽重大,如此重大之校務變動,自須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始得報教育部核定後執行,與大學之性質為國立、公立或私立無關。增訂「校務會議」為合併必要程序之一。
二、為確保大學校園之主體,即學生及教師皆得參與校長遴選委員會,爰規定學校校務會議推選之代表,應包含學生及教師。且為保障學生於校長遴選程序之表意權,納入學生代表,其中大學部包含日間、夜間各學制。
三、增訂學生會專章,以增進學生公共參與、自治及學習能力,並以平等之地位共同促進校務治理、落實國家民主發展。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大學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