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要求加工食品需標示主要原料的原產地,以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及公平競爭。現行規定以「實質轉型」認定原產地,導致消費者難辨原料來源。修正案旨在健全食品標示制度,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國內產業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消費者清楚了解食品原料來源,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特別是對本土農漁畜產品的公平競爭。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食品加工產業、消費者及國內農漁畜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加工食品需標示主要食品原料的原產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消費者知情權,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健全食品標示制度;疑慮:可能增加食品產業的成本及標示複雜度,影響產業競爭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消費者權益與產業發展,確保修正案的有效實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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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劉建國、陳亭妃、何欣純等19人,鑒於現行加工食品原產地標示制度係以「實質轉型」作為原產地認定原則,部分加工食品雖使用進口原料,經國內加工後即得標示原產地為臺灣,致消費者無從辨識主要食品原料之實際來源,亦使使用國產原料與使用進口原料之產品難以區別,不利消費者選擇及本土農漁畜產品公平競爭。為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建立食品原料來源透明制度,完善加工食品標示規範,爰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加工食品應標示主要食品原料原產地,以健全食品標示制度,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國內農漁畜產業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近年來,國人對食品安全及食品資訊透明之要求日益提高,消費者除關心食品加工所在地外,更重視食品主要原料之實際來源。然而,現行食品標示制度係以食品完成「實質轉型」作為原產地認定原則,多數加工食品即使主要食品原料全部來自國外,只要於國內完成加工程序,即得標示原產地為臺灣,而無須揭露主要食品原料之實際原產地,致消費者難以辨識食品來源,亦容易造成加工地與原料產地混淆,影響消費者知情權及市場公平競爭。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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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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