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範本 家事 夫妻協議暫時分開居住時使用的分居協議書範本。分居期間婚姻關係仍在,不等於離婚;把居所、生活費、子女照顧與財產安排先講好,能減少衝突,若要真正結束婚姻仍須辦理離婚。可線上填寫雙方資料,增刪條款後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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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只是暫時分開住、安排生活與子女,婚姻關係還在,不等於離婚。協議把居所、生活費、子女照顧、財產先講好,能減少衝突。要真正結束婚姻仍須辦離婚。
不需要。分居是夫妻之間的事實安排,簽訂分居協議不會改變婚姻關係,雙方仍是配偶。分居協議的作用是約定分居期間的居住、生活費、子女照顧與財產管理。
夫妻互負同居義務,但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雙方合意分居並簽訂協議,可以作為彼此同意分居的證明,避免日後被指稱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
可以約定分居期間子女的居住、照顧與生活費分擔,以及另一方的探視方式。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仍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約定應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