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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要約(斡旋)書

參考範本 買賣 透過仲介出價購屋時使用的不動產要約書範本。依規定仲介應提供要約書或斡旋金兩種方式供買方選擇;斡旋金在賣方未同意時應退還、同意後才轉為定金,出價前應看清性質與返還條件。可線上填寫出價內容與當事人,編輯後列印。

本範本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本站不保證其適用於您的個案。請依實際情形自行增刪修改;重大、高金額或有爭議之契約,簽署前務必諮詢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士。填寫內容僅在您的瀏覽器產生,不會上傳。

1填寫當事人與資料

填過的姓名/證號/地址/電話/公司統編會存在本裝置,方便下次一鍵帶入(不會上傳)

2條款(可勾選選用、編輯內容、上下移動、新增)

3合約全文

4簽名(選填)

當事人一(甲方)簽名
當事人二(乙方)簽名

可用滑鼠或手指簽名,僅在本機產生。按「下載 Word」或「列印/存 PDF」會一併包含簽名。此為示意用途,非法定電子簽章。

出價買房:要約書 vs 斡旋金

透過仲介出價,法規要求提供「要約書」或「斡旋金」二擇一給你選。斡旋金若賣方沒答應要退還、答應了才轉定金。看清楚性質與返還條件,避免出價反悔被沒收。

常見問題

斡旋金和要約書有什麼不同?

斡旋金是買方交付一筆款項給仲介,表示購買誠意,賣方同意後通常轉為定金;要約書則是內政部推行的書面出價方式,不需交付金錢。仲介應告知買方可以選擇使用要約書。

賣方接受出價後,買方可以反悔嗎?

賣方在期限內承諾後,買賣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買賣契約原則上即成立。買方此時反悔可能須負違約責任,斡旋金也可能被沒收。出價前應審慎評估。

出價有期限嗎?

要約書或斡旋單應寫明有效期限,逾期未獲賣方承諾,要約即失其拘束力,斡旋金應全額退還。建議期限不要太長,並寫明退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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