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將來失智無法自理,可以「預先」指定自己信任的人當監護人嗎?這篇中立說明意定監護,是重要的高齡與自主常識。
擔心自己將來因失智、意外而無法處理事務時,被指定的監護人不是自己信任的人?「意定監護」讓你可以在意識清楚時,「預先」選好將來的監護人。這對高齡社會、以及重視自主的人是重要的制度。它怎麼運作?和一般的監護宣告有什麼不同?本文客觀說明一般制度。
意定監護(民法於近年增訂),是讓一個人在「意思能力健全(意識清楚)」時,「預先」以契約約定:將來自己若受監護宣告,由「自己選定的人」擔任監護人的制度。相對於傳統由「法院依職權在法定範圍內選定」監護人(法定監護),意定監護「尊重本人的意思」——讓你自己決定將來誰來照顧你、管理你的事務,避免將來被指定到不信任或不適合的人。這是「自主權」在監護制度上的延伸。
意定監護特別適合希望為將來預作準備、指定信任者(如特定親友)照顧自己的人,是面對高齡與失能風險的重要工具。
意定監護讓人能在健全時預先為將來的監護預作安排、貫徹自主意願,是因應高齡社會、保障自我決定的重要制度。想了解監護宣告本身的運作,可以看監護宣告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