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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 第20條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第20條
第 二 章 經營特許 › 第 二 節 競標
未得標者或不得參與競標者所繳押標金除
第二十一條
另有規定外,於主管機關公告開標結果之次日起,無息發還。得標者依規定繳交履行保證金後,無息發還押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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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標」的其他條文
第15條
申請經營本業務之案件,經依前節規定審查合格者,除依第十八條規定不得參加競標外,按競標者報價單…
第16條
開標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並由主管機關於開標日之三日前通知競標者到場。每一競標者得派三人(含…
第17條
開標作業由主管機關辦理之;開標時,由開標主持人當眾拆封及宣讀或揭示報價。
第18條
申請人之報價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競標:一、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二、報價單及其信封…
第19條
得標決定方式如下:一、依競標者報價單高於公告底價之報價數值,由高至低排列得標順位;其報價數值…
第21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押標金及其利息,不予退還:一、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二、在開…
← 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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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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