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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業廢棄物代清除處理費收費標準訂定準則 第9條

執行機關應於本準則發布日起六個月內,依本準則訂定相關收費規定,並 依規定收費;且代清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所收之費用,應專款用於一般事業 廢棄物之清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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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